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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納雙方基本的權利與義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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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年07月30日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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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權利
1.有權向稅務機關—了解國家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以及納稅程序等。
2.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。
3.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、免稅、退稅的權利。
4.對稅務機關所做出的決定,享有陳述權、申辯權;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、請求國家賠償?shù)葯嗬?
5.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、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。
(二)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義務
1.必須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繳納稅款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。
2.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。
3.應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。
(三)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權利
1.負責稅收征收管理工作。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。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(guī)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。
2.稅務機關依法執(zhí)行職務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。
(四)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義務
1.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,普及納稅知識,無償?shù)貫榧{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。
2.應當加強隊伍建設,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(yè)務素質。
3.必須秉公執(zhí)法、忠于職守、清正廉潔、禮貌待人、文明服務,尊重和保護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的權利,依法接受監(jiān)督。
4.不得索賄受賄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職守、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;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。
5.應當建立、健全內部制約和監(jiān)督管理制度。
6.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(zhí)法活動依法進行監(jiān)督。
7.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(zhí)行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廉潔自律準則的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
8.稅務機關負責征收、管理、稽查、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,并相互分離、相互制約。
9.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,與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,應當回避。
10.應當為檢舉人保密,并按照規(guī)定給予獎勵。
11.應當為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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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源:
編輯:
倪曉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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